李姓火鍋店女服務生與余姓送貨員發生婚外情,余把性愛畫面用手機拍下後,被妻子抓包提告求償,李女喊冤稱她不知余已婚,但法官發現李女在外遇後,還約余男之妻談判要其退出,判決李女要賠20萬元。
據查,李姓女子本來有段婚姻,離婚後在汐止某家火鍋店擔任女店員,而余姓男子經常送貨到火鍋店,已婚的余對李女展開追求,兩人並在李女汐止住處發生關係。
為了紀念這段關係,余姓男子把兩人在床上翻雲覆雨的情況,用手機拍了下來被妻子發現,狀告李女妨害家庭,李女後來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,余妻還向李女求償50萬元。
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必須賠償余妻20萬元精神損失,李女認為自己是被余姓男子蒙騙,誤以為余未婚,於是向板橋地院上訴,李女上訴時向法官表示自己家境清寒,每月的水電房租及母親醫療費用等債務纏身,無力支付賠償金。
但是法官發現,兩人婚外情曝光後,李女甚至還曾主動邀約余妻外出談判,要求余妻退出這段三角戀情,因此法官認定李女確實知悉余男已婚,但因為這段不倫戀起於余男的追求,一審判決李女要賠20萬尚屬合理,因此駁回上訴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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