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姓女護士在網路交友認識林姓男友,交往2年多才知道對方早已有妻室,大吵一架後分手,蔡女不甘感情受騙,傳簡訊恐嚇「算我倒楣、我一定要報仇、同歸於盡」。林姓男友報案,警方依恐嚇及毀損罪嫌將蔡女函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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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姓女護士在網路交友認識林姓男友,交往2年多才知道對方早已有妻室,大吵一架後分手,蔡女不甘感情受騙,傳簡訊恐嚇「算我倒楣、我一定要報仇、同歸於盡」。林姓男友報案,警方依恐嚇及毀損罪嫌將蔡女函送。 孩子滿月的時候, 太太回娘家去, 中途發現忘了攜帶某樣東西, 所以突然折返. 當她回到家中, 打開主臥室的門時, 頓時呆住了 … 5年前,我和辦公室的一位男同事產生情愫,我們都是有家庭的人,但他欣賞我的獨立,我欣賞他對家庭的用心與付出。在交往過程中,我曾經為他懷孕,但是在我最需要他時,他卻選擇他的家庭,我不怪他也尊重他的選擇,因為我也想維持我的家庭,不想失去一切,特別是我的女兒。 因為家裡離公司很遠,為了方便上班,老公和他的秘書合資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個公寓。 黃女被告後允諾不再與劉交往,劉妻才撤告,不料黃女又暗中與劉來往,東窗事發後鬧得不可收拾,劉妻再控告黃女妨害家庭(審理中),黃女則控告劉妨害性自主及恐嚇;檢警調查時,劉醫強調是婚外情,屬你情我願,他還出示一片性愛光碟證明.. 張女還在95年9月間,將「公告教師陳XX的老公偷吃、搞外遇,妄想齊人之福,無恥至極…」的信函一共74封,寄給陳女所任職高中的所有教師,毀損鄭某與妻子的名譽。 明仁和晶晶已經認識多年,兩人感情深厚卻因兩人脾氣都不好而無法相處,終於各自嫁娶。他們在各自結婚後還是每月定期吃飯聊天,並謹守分寸沒有發生肉體關係。如此是否算是外遇? 民法第1052條第2款: 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,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「抓姦」,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,同處外遇女宿舍;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,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,現場查無物證,外遇女又否認,一審判決2人無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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