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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天被騙166萬鉅款 阿嬤差點被騙光 沒錢過年

文章來源:自由時報

苗栗縣頭份鎮63歲黎姓婦人8、9日連續2天被詐騙集團以「檢察官」老套詐術騙走80、86萬元後;10日上午又聽信詐騙集團,再度前往行庫提領230萬元時,引起行員關注,通報警方勸阻成功,讓黎婦不致「沒錢」過年。

「你們都不懂啦!」看護工退休的黎婦,昨天在派出所內,面對多名警員的輪番勸說,起初都充耳不聞,直到警方拿出反詐騙文宣,黎婦見文宣內的詐騙手法竟如她的遭遇,才恍然大悟,並告知警方,她前2天已被騙走166萬元,氣得大罵詐騙集團沒良心。

警方調查,黎婦8日上午接獲自稱「檢察官」的電話,對方告知因黎婦身份證被盜用,涉及洗錢案件,要求黎婦將銀行存款提現交由法院託管,否則恐面臨刑期。

黎婦聽後害怕不已,隨即到土地銀行提領80萬元,並在住家附近伯公廟交給1名自稱「書記官」的矮瘦年輕男子。

不料,黎婦9日又接到「檢察官」電話,表示尚有其他行庫帳號涉嫌,黎婦又前往郵局提領86萬元,於同1地點、交給同1名男子。

警方說,黎婦在詐騙集團恐嚇下,因怕坐牢,不敢告訴家人,心想花錢消災。

沒想到,昨天上午又接獲電話,對方表示還需230萬元,黎婦雖心起疑竇,但對方警告黎婦是「最後1次機會,不然要坐7年的牢」,黎婦便再度前往土地銀行提領,才引起行員關注。

朱茵痛述「捉姦在床」暗指星爺?

根據週刊報導,朱茵在娛樂圈中雖是性感女神,但她的緋聞卻少之又少。朱茵近日接受訪問時坦言,14年前曾經歷一段情傷,更不諱言當年因「捉姦在床」而分手,最後為顧全大局,唯有裝作沒事,繼續與前男友合演對手戲!

朱茵初傳緋聞的是1992年與跟周星馳合演《逃學威龍2》,這段緋聞也傳了幾年,直至95年周星馳拍《西遊記》,跟當時有份演出的莫文蔚傳緋聞後,朱茵和星爺的緋聞才畫上句號。兩人往後再沒合作,朱茵亦不願再提周星馳。

據香港媒體報道,朱茵日前接受無線《志雲飯局》節目訪問,條件就是不涉及別人的名字,朱茵特別暢所欲言,她與主持人陳志雲談及一段入行後長達3年半的戀情,她形容自己當時愛得盲目,卻想不到與男友外出拍戲期間,有日她提早收工折返酒店,男友房門怎樣敲都不開,隨後只見對方慌張應門,進房後她憑女性第一直覺走去摸摸床舖,發現床舖很熱,她已心知不妙!

後來她走去廁所卻發現門「無故」反鎖,怎樣也開不了,應該有人躲在裏面,當時她感覺很難受,於是走了出去,因為種種跡象令她相信自己捉姦在床

朱茵說:「我不知道第三者是誰,應該不止第三者,可能有第四、五、六者……覺得自己好傻,又覺得整件事很污穢!」面對男友劈腿,事業為重的她最終「留守現場」,繼續與前度男友演對手戲,不過問到二人如今是否陌路人時?她說:「不會再見,不過我應該請第三者吃飯!」(記者:因為她幫你了斷了這段『孽緣』?)「是!」

雖然朱茵沒有道明自己當時身在何方,但根據時間推測,她當時應身處銀川,埋首拍攝2集的《西遊記》!記者就此事向多位當年曾跟朱茵合作過的藝人,查詢曾否聽聞這宗「捉姦」事件,吳孟達說:「我真是不知道這件事,對不起,幫不了你!」至於羅家英則因不在香港,截稿前仍未取得聯絡。

另外,朱茵在節目內大讚現任男友黃貫中,自認識對方後,她自覺地減少與其他異性約會,但斷言否認10月結婚及同居的傳聞。

另外,對於媒體猜測朱茵口中的第三者就是莫文蔚,莫昨日結束台灣工作飛回香港,透過公司經理Peco回應,表示她參與電影《西遊記》期間沒有和任何人拍拖,也沒有做過任何人的第三者,未在別人的感情世界出現過,強調自己清白,請外界不要再猜測。

第二春難忍第三春 訴離獲准

苗縣五十七歲葉姓男子,與小他十歲的廖姓女子,各自結束第一段婚姻後,共譜第二春,但葉男後來發生外遇離家,連出席繼女的婚禮都要人三催四請。廖女無法忍受他找上有夫之婦發展「第三春」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
葉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在八十四年間結婚,婚姻維持約十年,廖女與前夫所生女兒意外發現繼父有外遇,母女暗中追查發現他確與一名已婚婦女有非比尋常的往來。

兩人為此經常口角,葉男甚至在繼女出嫁前夕負氣離家,寧願住雞寮也不住家裡,廖女隔天才請人找他回來出席女兒婚禮,但幾天後他又說要去養雞,從此離家且未負擔家中經濟。

廖女找人前往雞寮雖未「捉姦在床」,卻目睹她買給丈夫的內衣物,跟其他女人的貼身衣物晾在一起,認為夫妻間忠誠已然盡失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廖女之女向法官證實,她曾陪母親找繼父外遇對象的丈夫,對方也說太太幾乎跟葉男同時離家,並曾撞見繼父和該女手勾手,親密狀似夫妻。法官認為葉男已有惡意遺棄事實,判准離婚。

危險情人 分手的悲劇 每月至少3起情殺

文章來源:聯合報

去年1月至今情殺案成長3倍

日前一留美碩士將小他18歲的女友挖眼割喉殺害,震驚社會,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,從去年到今年6月為止,平均每個月至少有3件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情殺案件,較五年前成長三倍,「危險情人」帶來的殺機不容小覷。

親密愛人反目成仇、甚至暴力相向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發現,從去年1月到今年6月,平均每個月都有三起情殺案件,受害者多半是女性。

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表示,探究許多出事的案件,年輕男女常抱持著「只要我喜歡」的態度,或是怕家人反對,偷偷摸摸來往,連父母都不知情,甚至也從沒見過對方的父母、朋友,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。

女性自保!平時要觀察對方言行

基金會也提出「傷害STOP」的愛情安全守則,也就是Safe安全、Time時間、Occasion地點、Person對象。高小晴說,平時就要觀察對方言行舉止、生活背景及交友情形,比如朋友不多或者人際關係冷漠,甚至不讓自己接觸他的社交圈等,就要留心。

另外,對方的人格特質也是觀察重點,是否有情緒不穩定,時常大小聲說話,或是一有爭執便砸東西罵粗話,但事後又百般獻殷勤示好,也是個警訊。

分手勿單獨談判

高小晴也建議,當要跟危險情人分手,最好不要單獨談判,可讓對方的父母、朋友等有影響力的人協助,並且不要以言語激怒對方,才能好聚好散,全身而退。

脫光光拔罐…通姦沒告成 抓姦反入罪

文章來源:自由時報

抓姦不成反獲罪!已婚的黃x麟穿內褲與脫光光的女子趙x琳同處一室,黃妻劉女徵信社人員破門拍照,黃某否認嘿咻,趙女聲稱全裸是為了「拔罐」;法官審理認為,趙女背部確有拔罐痕跡,且無體液衛生紙等性交證據,通姦罪不成立,判黃、趙無罪,反而劉女帶人私闖民宅強拍裸照,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5天。

強闖私宅緩刑2年

法官認為,考量黃妻為查明丈夫不忠才強闖私宅,情可憫恕,給予緩刑2年;徵信業者余x民、許x瑋分別判刑4個月及80天,3人均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天。

黃佐麟的父親昨天得知判決後說,兒子和媳婦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,但兒子不在家,媳婦不知搬去哪;劉淑芬曾設籍淡水老街窄巷,昨天該址無人應門;指稱拔罐的趙女之母說,她不清楚女兒交往關係。

36歲的劉妻主張,37歲的先生常不回家,她還在自家車上發現老公與26歲的趙女拍了36張大頭貼,且雙方在紙條上互以老公、老婆相稱;劉女因而花40萬元委請徵信社抓姦

97年10月5日,徵信社查出黃某正在趙女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租屋處,當晚8時許,劉女與2名徵信社人員衝進趙女住處,將只穿內褲的黃某壓在衣櫃上,不讓他穿衣服,並動手扯掉趙女包在身上的棉被,拍她裸照,同時取走屋內垃圾桶物品。

劉女對趙女大罵「不要臉、賤人」,將照片及衛生紙當證物,控告2人通姦,黃某、趙女則反控劉女強制及侵入住宅,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。

妻破門捉姦遭判刑 夫通姦無罪

文章來源:中央社

台北縣劉姓女子委由徵信社調查丈夫外遇,卻因擅闖疑與丈夫通姦的女子住處抓姦,當場強拍女子與丈夫裸照,遭法院判刑;而疑似通姦的丈夫則辯稱「拔罐」,罪證不足獲判無罪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今年36歲的劉姓女子,因懷疑丈夫黃姓男子外遇,即以新台幣40萬元的代價,委由某知名徵信社蒐集丈夫與他人通姦證據。

判決書表示,徵信社人員調查後,發現劉女丈夫經常留宿一名趙姓女子住處,因而在民國97年10月15日晚間8時許,趁疑似通姦2人均在趙姓女子位於台北市吳興街住處時,與劉女共同前往捉姦

判決書指出,徵信社余姓經理會同數名員工闖入趙女住宅,當時劉女丈夫僅著四角褲,趙女則僅以棉被裹身,徵信社人員強押2人拍下裸照,並將房間內可能證物悉數帶走。

雙方其後互相提告,劉女丈夫與趙女遭控通姦罪部分,雖然劉女丈夫坦承確實與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,但堅稱當時僅是在房間內「拔罐」,而現場採集證物也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,因而獲判無罪,但案件尚未定讞。

至於徵信人員與劉女則被控侵入住宅、強制罪等,法院審理後,認定他們的犯行證據確鑿,因此判處劉女拘役25天,緩刑2年;其餘2名徵信業者則分別被依犯行輕重,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拘役80天,均可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抓姦的要點:慎選徵信社,捉姦過程需事前演練,全套模擬,才能抓的漂亮,又不讓自己惹上法律官司!

扯婦浴巾拍裸照 捉姦挨告

徵信社為抓姦蒐證 被告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
女:我讓老公戴綠帽 徵信社也沒資格拍裸照

高市一名已婚婦人與洗車工人發生婚外情,起疑的丈夫請徵信社調查,上月徵信業者趁兩人進旅館開房間後衝入,當場捉姦在床,婦人嚇得躲進浴室、裹上浴巾;不料,業者為蒐證,破門後扯掉婦人的浴巾拍下裸照。事後婦人雖坦承通姦,但反控徵信業者強制罪,怒說:「就算我讓我老公戴綠帽,他(業者)也沒資格拍我裸照!」

被將一軍
警方表示,發生婚外情的蔡姓婦人(三十三歲)在高市一家自助餐店上班,三年前與在電子工廠擔任作業員的丈夫林姓男子(三十五歲)結婚,但婚後兩人感情平淡。

婦勾洗車工開房間
去年十月起,蔡婦結識常來買自助餐的洗車工潘姓男子(三十歲),兩人日久生情,半年後開始秘密交往,有時會到汽車旅館偷情。今年六月,林男發現妻子總是滿面春風,且手機不離身,於是產生懷疑,花三十萬元請徵信業者郭姓男子(四十二歲)捉姦

上月中旬,蔡婦和潘男到大仁路中正大飯店開房間,郭男一路尾隨,二十分鐘後,郭男研判兩人應在床上辦事,恰巧他倆的房門忘記上鎖,郭男開門而入,當場捉姦在床;而全身赤裸被潘男壓在床上的蔡婦嚇得大叫一聲後,立即跳起來衝進浴室鎖上門,並拿起浴室的浴巾裹住裸體。

郭男為蒐集蔡婦的通姦證據,竟撞開浴室門,伸手扯下蔡婦的浴巾,再拿相機拍下蔡婦三點全露的裸照。事後,郭男把裸照交給林男,林男到警局對蔡、潘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;蔡、潘均坦承通姦,警方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函送法辦。

業者反譏「臉皮厚」
但蔡婦不滿郭男為捉姦竟扯她浴巾,怒告郭強制罪,並對警方說:「就算我去找別的男人,讓我老公戴綠帽,他(郭男)也沒資格扯我浴巾、拍我裸照!」警方日前傳喚郭男到案說明,他坦承受林男委託捉姦,但強調是蔡婦自己不小心弄掉浴巾的,還說:「她(蔡婦)臉皮真厚,被捉姦在床還有臉告我。」但仍遭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。

叫床3分鐘 情婦賠20萬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
刑事無罪 民事判賠 「叫床聲已形成法官心證」

台北縣婦人紀美香與兒子到台中捉姦,在女子林秀美住處門外,聽見丈夫萬江霖和林女叫床聲三分鐘,兒子氣得「凍袜條」欲撞門闖入,萬男急忙穿著內褲擋門,讓林女躲入廁所,雖兩人被告通姦獲判無罪,但法官認為,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搞曖昩,判各賠二十萬元。

夫辯稱刮痧呻吟
紀美香昨透過電話說:「法院判賠很應該,因為他們毀了我十幾年的婚姻。」去年三月十五日晚上,紀婦因懷疑丈夫萬江霖(五十三歲)與林秀美(四十七歲)有婚外情,與兒子、警員等人到林女住處欲捉姦,卻在門外就聽見林女的叫床聲,隨行徵信社人員趕緊拿出攝影機錄下,紀婦兒子則氣得撞門。

萬男見狀,穿著內褲擋門掩護林女躲進廁所,當紀婦等人闖入時,只見丈夫穿著內褲擋在廁所前,還將放在床前地上的連身衣裙遞入廁所給林女,紀婦怒告兩人通姦。

但萬、林否認通姦,辯稱當天是林女為他刮痧,他為林女按摩,刮痧、按摩都會痛,「豈有不呻吟的道理!」林女則說,因看見壯漢闖民宅才會躲進廁所反鎖。

紀婦雖提出林女疑似叫床聲的錄影帶為證,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通姦,只能說兩人袒裎處於一室,有不尋常的親密男女關係,判兩人無罪。

男女各賠20萬元
紀妻改提民事訴訟求償,要兩人各賠一百萬元;民庭法官認為,兩人衣衫不整同處一室關係曖昧,足以破壞紀婦的婚姻幸福,造成精神痛苦,故判各賠二十萬元。

律師蘇哲科表示,法官判各賠二十萬元,和一般通姦判賠金額差不多,「可見叫床聲讓法官形成強烈心證,認定情節嚴重,侵害妻子的人格法益。」昨萬、林兩人不在住處,無法得知回應。

勾結警盜個資 隋棠楊宗緯被賣給週刊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
綽號「安妮」、「玫瑰」的女子熊世芬,勾結警察盜取個人資料轉賣,她長袖善舞,什麼資料都難不倒她,不少徵信社慕名「下單」,近幾年來賣出近萬筆,藝人楊宗緯、名模隋棠等名人的車籍、入出境、通聯等個資都在盜賣之列,連「壹週刊」都是其客戶,台北地檢署昨依涉嫌貪污、洩密、違反電腦處理個人保護法起訴熊女等8人。

「什麼資料都難不倒」
對於個資被賣,隋棠不予置評,但她表示,以後會更加小心。楊宗緯助理Sharon表示,沒聽楊宗緯提過因戶籍、車籍、出入境等資料外流而有被騷擾情況。

購買者「無法」可罰
熊世芬犯罪集團透過不肖警察等管道,取得個人資料後,都轉售給他人作為跟監、討債或抓姦等使用,檢調去年偵辦時,查出「壹週刊」曾向熊世芬集團購買隋棠等人的戶籍、車籍等資料,以利派員跟拍,台北市調查處約談壹週刊資料組主任白承裕等人,惟因相關法令不處罰購買個資者,最後無法追究這部分刑責。

檢方查出,熊女原先幫另一嫌犯徐崑崙賣個資,徐某因涉嫌恐嚇等前科遠避中國後,熊女96年間自立門戶,她交際手腕佳、人脈豐沛,平時接受一統、國華及大愛等徵信社「下訂單」,每半個月或一個月結帳一次。

出入境資料也拿得到
熊女受託取得的資料五花八門,包括特定人車籍、電話號碼、不動產、婚姻狀況、前科、入出境、通聯紀錄,戶籍等資料,有徵信社要求查詢特定人病史,熊女也能透過友人,想辦法由健保局的公務電腦內盜出。

檢方追查,在徵信業界「使命必達」的熊女,透過麾下康升鴻、陳芷瑜、李勝裕及陳長永等人,以每筆1千5百元至2萬8千元不等代價,利誘曾偉城、謝智光、王翊帆等不肖警員犯案。其中台北市大安分局警備隊員曾偉城於96年9月間,連續3天登入警政署「戶役政系統」,依熊女指示,取得一批個人資料供轉售牟利。

97年3月,熊女透過彰化縣刑警大隊偵查佐謝智光,調閱特定人士通聯紀錄,約定提供1個行動電話的單向通聯紀錄1日3千元、雙向6千元。

熊女也透過徐姓友人找上,台北市警局第六分局偵查佐王翊帆(原名王書勛),因徐曾提供破案線索,徐假稱要向債務人追討債務,請王登入警政署「知識管理系統」,調閱吳姓女子等人入出境資料,王為還徐某人情而應允。

女孩丟下私生女與他人結婚 2歲女兒狀告母親

新聞來源:新華網

20歲女孩洪某沒有拿結婚證就和大自己20歲的男朋友宋某同居,生下一女兒後,洪某拋下年僅2歲的女兒,和另一男子登記結婚。2歲的幼兒狀告自己的母親要求其承擔撫育責任。

據介紹,2002年7月,年近四旬的宋某與年近二十的洪某經人介紹相識,相識後雙方都覺得對方不錯,在互有好感的情況下未登記結婚即同居生活。2004年1月,洪某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,宋某中年得女萬分欣喜,全家人也都沉浸在一片幸福之中。然而,草率的同居最終阻止不了性格的差異、觀念的衝突、年齡的懸殊所帶來的無休止的爭吵與糾纏,2005年12月,這對同居生活了3年多的“夫妻”最終分道揚鑣,洪某棄女離家,並在2006年與他人登記結婚。

幼小的女兒需要父母細心的呵護,然而,宋某一人無力承擔撫育女兒的責任。在這種情況下,宋某找到洪某,想讓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,但洪某認為孩子雖然是自己生的,但她和宋某之間只是同居,她在法律上沒有撫養這個非婚生女的義務。雙方多次協調,但都以失敗告終。無奈之下,2歲的幼兒只得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告上法庭,要求洪某盡撫育義務。

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洪某每月給付非婚生女撫育費15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