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縣五十七歲葉姓男子,與小他十歲的廖姓女子,各自結束第一段婚姻後,共譜第二春,但葉男後來發生外遇離家,連出席繼女的婚禮都要人三催四請。廖女無法忍受他找上有夫之婦發展「第三春」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葉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在八十四年間結婚,婚姻維持約十年,廖女與前夫所生女兒意外發現繼父有外遇,母女暗中追查發現他確與一名已婚婦女有非比尋常的往來。
兩人為此經常口角,葉男甚至在繼女出嫁前夕負氣離家,寧願住雞寮也不住家裡,廖女隔天才請人找他回來出席女兒婚禮,但幾天後他又說要去養雞,從此離家且未負擔家中經濟。
廖女找人前往雞寮雖未「捉姦在床」,卻目睹她買給丈夫的內衣物,跟其他女人的貼身衣物晾在一起,認為夫妻間忠誠已然盡失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廖女之女向法官證實,她曾陪母親找繼父外遇對象的丈夫,對方也說太太幾乎跟葉男同時離家,並曾撞見繼父和該女手勾手,親密狀似夫妻。法官認為葉男已有惡意遺棄事實,判准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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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聯合報
去年1月至今情殺案成長3倍
日前一留美碩士將小他18歲的女友挖眼割喉殺害,震驚社會,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,從去年到今年6月為止,平均每個月至少有3件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情殺案件,較五年前成長三倍,「危險情人」帶來的殺機不容小覷。
親密愛人反目成仇、甚至暴力相向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發現,從去年1月到今年6月,平均每個月都有三起情殺案件,受害者多半是女性。
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表示,探究許多出事的案件,年輕男女常抱持著「只要我喜歡」的態度,或是怕家人反對,偷偷摸摸來往,連父母都不知情,甚至也從沒見過對方的父母、朋友,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。
女性自保!平時要觀察對方言行
基金會也提出「傷害STOP」的愛情安全守則,也就是Safe安全、Time時間、Occasion地點、Person對象。高小晴說,平時就要觀察對方言行舉止、生活背景及交友情形,比如朋友不多或者人際關係冷漠,甚至不讓自己接觸他的社交圈等,就要留心。
另外,對方的人格特質也是觀察重點,是否有情緒不穩定,時常大小聲說話,或是一有爭執便砸東西罵粗話,但事後又百般獻殷勤示好,也是個警訊。
分手勿單獨談判
高小晴也建議,當要跟危險情人分手,最好不要單獨談判,可讓對方的父母、朋友等有影響力的人協助,並且不要以言語激怒對方,才能好聚好散,全身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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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自由時報
抓姦不成反獲罪!已婚的黃x麟穿內褲與脫光光的女子趙x琳同處一室,黃妻劉女徵信社人員破門拍照,黃某否認嘿咻,趙女聲稱全裸是為了「拔罐」;法官審理認為,趙女背部確有拔罐痕跡,且無體液衛生紙等性交證據,通姦罪不成立,判黃、趙無罪,反而劉女帶人私闖民宅強拍裸照,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5天。
強闖私宅緩刑2年
法官認為,考量黃妻為查明丈夫不忠才強闖私宅,情可憫恕,給予緩刑2年;徵信業者余x民、許x瑋分別判刑4個月及80天,3人均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天。
黃佐麟的父親昨天得知判決後說,兒子和媳婦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,但兒子不在家,媳婦不知搬去哪;劉淑芬曾設籍淡水老街窄巷,昨天該址無人應門;指稱拔罐的趙女之母說,她不清楚女兒交往關係。
36歲的劉妻主張,37歲的先生常不回家,她還在自家車上發現老公與26歲的趙女拍了36張大頭貼,且雙方在紙條上互以老公、老婆相稱;劉女因而花40萬元委請徵信社抓姦。
97年10月5日,徵信社查出黃某正在趙女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租屋處,當晚8時許,劉女與2名徵信社人員衝進趙女住處,將只穿內褲的黃某壓在衣櫃上,不讓他穿衣服,並動手扯掉趙女包在身上的棉被,拍她裸照,同時取走屋內垃圾桶物品。
劉女對趙女大罵「不要臉、賤人」,將照片及衛生紙當證物,控告2人通姦,黃某、趙女則反控劉女強制及侵入住宅,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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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中央社
台北縣劉姓女子委由徵信社調查丈夫外遇,卻因擅闖疑與丈夫通姦的女子住處抓姦,當場強拍女子與丈夫裸照,遭法院判刑;而疑似通姦的丈夫則辯稱「拔罐」,罪證不足獲判無罪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今年36歲的劉姓女子,因懷疑丈夫黃姓男子外遇,即以新台幣40萬元的代價,委由某知名徵信社蒐集丈夫與他人通姦證據。
判決書表示,徵信社人員調查後,發現劉女丈夫經常留宿一名趙姓女子住處,因而在民國97年10月15日晚間8時許,趁疑似通姦2人均在趙姓女子位於台北市吳興街住處時,與劉女共同前往捉姦。
判決書指出,徵信社余姓經理會同數名員工闖入趙女住宅,當時劉女丈夫僅著四角褲,趙女則僅以棉被裹身,徵信社人員強押2人拍下裸照,並將房間內可能證物悉數帶走。
雙方其後互相提告,劉女丈夫與趙女遭控通姦罪部分,雖然劉女丈夫坦承確實與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,但堅稱當時僅是在房間內「拔罐」,而現場採集證物也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,因而獲判無罪,但案件尚未定讞。
至於徵信人員與劉女則被控侵入住宅、強制罪等,法院審理後,認定他們的犯行證據確鑿,因此判處劉女拘役25天,緩刑2年;其餘2名徵信業者則分別被依犯行輕重,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拘役80天,均可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抓姦的要點:慎選徵信社,捉姦過程需事前演練,全套模擬,才能抓的漂亮,又不讓自己惹上法律官司!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女:我讓老公戴綠帽 徵信社也沒資格拍裸照
高市一名已婚婦人與洗車工人發生婚外情,起疑的丈夫請徵信社調查,上月徵信業者趁兩人進旅館開房間後衝入,當場捉姦在床,婦人嚇得躲進浴室、裹上浴巾;不料,業者為蒐證,破門後扯掉婦人的浴巾拍下裸照。事後婦人雖坦承通姦,但反控徵信業者強制罪,怒說:「就算我讓我老公戴綠帽,他(業者)也沒資格拍我裸照!」
被將一軍
警方表示,發生婚外情的蔡姓婦人(三十三歲)在高市一家自助餐店上班,三年前與在電子工廠擔任作業員的丈夫林姓男子(三十五歲)結婚,但婚後兩人感情平淡。
婦勾洗車工開房間
去年十月起,蔡婦結識常來買自助餐的洗車工潘姓男子(三十歲),兩人日久生情,半年後開始秘密交往,有時會到汽車旅館偷情。今年六月,林男發現妻子總是滿面春風,且手機不離身,於是產生懷疑,花三十萬元請徵信業者郭姓男子(四十二歲)捉姦。
上月中旬,蔡婦和潘男到大仁路中正大飯店開房間,郭男一路尾隨,二十分鐘後,郭男研判兩人應在床上辦事,恰巧他倆的房門忘記上鎖,郭男開門而入,當場捉姦在床;而全身赤裸被潘男壓在床上的蔡婦嚇得大叫一聲後,立即跳起來衝進浴室鎖上門,並拿起浴室的浴巾裹住裸體。
郭男為蒐集蔡婦的通姦證據,竟撞開浴室門,伸手扯下蔡婦的浴巾,再拿相機拍下蔡婦三點全露的裸照。事後,郭男把裸照交給林男,林男到警局對蔡、潘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;蔡、潘均坦承通姦,警方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兩人函送法辦。
業者反譏「臉皮厚」
但蔡婦不滿郭男為捉姦竟扯她浴巾,怒告郭強制罪,並對警方說:「就算我去找別的男人,讓我老公戴綠帽,他(郭男)也沒資格扯我浴巾、拍我裸照!」警方日前傳喚郭男到案說明,他坦承受林男委託捉姦,但強調是蔡婦自己不小心弄掉浴巾的,還說:「她(蔡婦)臉皮真厚,被捉姦在床還有臉告我。」但仍遭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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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刑事無罪 民事判賠 「叫床聲已形成法官心證」
台北縣婦人紀美香與兒子到台中捉姦,在女子林秀美住處門外,聽見丈夫萬江霖和林女叫床聲三分鐘,兒子氣得「凍袜條」欲撞門闖入,萬男急忙穿著內褲擋門,讓林女躲入廁所,雖兩人被告通姦獲判無罪,但法官認為,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搞曖昩,判各賠二十萬元。
夫辯稱刮痧呻吟
紀美香昨透過電話說:「法院判賠很應該,因為他們毀了我十幾年的婚姻。」去年三月十五日晚上,紀婦因懷疑丈夫萬江霖(五十三歲)與林秀美(四十七歲)有婚外情,與兒子、警員等人到林女住處欲捉姦,卻在門外就聽見林女的叫床聲,隨行徵信社人員趕緊拿出攝影機錄下,紀婦兒子則氣得撞門。
萬男見狀,穿著內褲擋門掩護林女躲進廁所,當紀婦等人闖入時,只見丈夫穿著內褲擋在廁所前,還將放在床前地上的連身衣裙遞入廁所給林女,紀婦怒告兩人通姦。
但萬、林否認通姦,辯稱當天是林女為他刮痧,他為林女按摩,刮痧、按摩都會痛,「豈有不呻吟的道理!」林女則說,因看見壯漢闖民宅才會躲進廁所反鎖。
紀婦雖提出林女疑似叫床聲的錄影帶為證,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通姦,只能說兩人袒裎處於一室,有不尋常的親密男女關係,判兩人無罪。
男女各賠20萬元
紀妻改提民事訴訟求償,要兩人各賠一百萬元;民庭法官認為,兩人衣衫不整同處一室關係曖昧,足以破壞紀婦的婚姻幸福,造成精神痛苦,故判各賠二十萬元。
律師蘇哲科表示,法官判各賠二十萬元,和一般通姦判賠金額差不多,「可見叫床聲讓法官形成強烈心證,認定情節嚴重,侵害妻子的人格法益。」昨萬、林兩人不在住處,無法得知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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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綽號「安妮」、「玫瑰」的女子熊世芬,勾結警察盜取個人資料轉賣,她長袖善舞,什麼資料都難不倒她,不少徵信社慕名「下單」,近幾年來賣出近萬筆,藝人楊宗緯、名模隋棠等名人的車籍、入出境、通聯等個資都在盜賣之列,連「壹週刊」都是其客戶,台北地檢署昨依涉嫌貪污、洩密、違反電腦處理個人保護法起訴熊女等8人。
「什麼資料都難不倒」
對於個資被賣,隋棠不予置評,但她表示,以後會更加小心。楊宗緯助理Sharon表示,沒聽楊宗緯提過因戶籍、車籍、出入境等資料外流而有被騷擾情況。
購買者「無法」可罰
熊世芬犯罪集團透過不肖警察等管道,取得個人資料後,都轉售給他人作為跟監、討債或抓姦等使用,檢調去年偵辦時,查出「壹週刊」曾向熊世芬集團購買隋棠等人的戶籍、車籍等資料,以利派員跟拍,台北市調查處約談壹週刊資料組主任白承裕等人,惟因相關法令不處罰購買個資者,最後無法追究這部分刑責。
檢方查出,熊女原先幫另一嫌犯徐崑崙賣個資,徐某因涉嫌恐嚇等前科遠避中國後,熊女96年間自立門戶,她交際手腕佳、人脈豐沛,平時接受一統、國華及大愛等徵信社「下訂單」,每半個月或一個月結帳一次。
出入境資料也拿得到
熊女受託取得的資料五花八門,包括特定人車籍、電話號碼、不動產、婚姻狀況、前科、入出境、通聯紀錄,戶籍等資料,有徵信社要求查詢特定人病史,熊女也能透過友人,想辦法由健保局的公務電腦內盜出。
檢方追查,在徵信業界「使命必達」的熊女,透過麾下康升鴻、陳芷瑜、李勝裕及陳長永等人,以每筆1千5百元至2萬8千元不等代價,利誘曾偉城、謝智光、王翊帆等不肖警員犯案。其中台北市大安分局警備隊員曾偉城於96年9月間,連續3天登入警政署「戶役政系統」,依熊女指示,取得一批個人資料供轉售牟利。
97年3月,熊女透過彰化縣刑警大隊偵查佐謝智光,調閱特定人士通聯紀錄,約定提供1個行動電話的單向通聯紀錄1日3千元、雙向6千元。
熊女也透過徐姓友人找上,台北市警局第六分局偵查佐王翊帆(原名王書勛),因徐曾提供破案線索,徐假稱要向債務人追討債務,請王登入警政署「知識管理系統」,調閱吳姓女子等人入出境資料,王為還徐某人情而應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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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新華網
20歲女孩洪某沒有拿結婚證就和大自己20歲的男朋友宋某同居,生下一女兒後,洪某拋下年僅2歲的女兒,和另一男子登記結婚。2歲的幼兒狀告自己的母親要求其承擔撫育責任。
據介紹,2002年7月,年近四旬的宋某與年近二十的洪某經人介紹相識,相識後雙方都覺得對方不錯,在互有好感的情況下未登記結婚即同居生活。2004年1月,洪某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,宋某中年得女萬分欣喜,全家人也都沉浸在一片幸福之中。然而,草率的同居最終阻止不了性格的差異、觀念的衝突、年齡的懸殊所帶來的無休止的爭吵與糾纏,2005年12月,這對同居生活了3年多的“夫妻”最終分道揚鑣,洪某棄女離家,並在2006年與他人登記結婚。
幼小的女兒需要父母細心的呵護,然而,宋某一人無力承擔撫育女兒的責任。在這種情況下,宋某找到洪某,想讓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,但洪某認為孩子雖然是自己生的,但她和宋某之間只是同居,她在法律上沒有撫養這個非婚生女的義務。雙方多次協調,但都以失敗告終。無奈之下,2歲的幼兒只得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告上法庭,要求洪某盡撫育義務。
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:洪某每月給付非婚生女撫育費1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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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新華通訊
濟南女大學生王靜自建“反包二奶”網站,揭露父親王志華“包養”李翠蓮一事有了最新進展。2月5日,定陶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送達當事人手中。法院認定王靜構成侮辱罪,判處管制兩年,王靜要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刪除其開辦的“父親不如西門慶”網站、“反包二奶”網頁上所有侮辱李翠蓮的文章。但該判決要在十天的上訴期過後,當事人不上訴才能生效。
2006年8月14日,李翠蓮以王靜犯侮辱罪、誹謗罪為由,向定陶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李翠蓮的代理人指出,由于王靜的惡意炒作,王志華“包養”李翠蓮一度成為社會熱點,搜索的相關網頁達500多頁。王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故意捏造事實,侮辱、誹謗李翠蓮,給其人格、名譽造成巨大傷害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,情節十分惡劣。
王靜辯稱,網民在她的網站上發表的言論代表網民的意見,不是她指使誰去寫的。她反映李翠蓮和王志華有不正當關係,雖沒直接證據,但有間接證據。其父母離婚後,她仍說父親是“包二奶”,實際上,她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離婚前的問題。因此,請求法院駁回自訴人的訴訟請求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王靜自辦“反包二奶”網頁,後通過注冊開辦了“父親不如西門慶”網站,將自己向有關紀檢部門舉報的材料在網上公布。在其撰寫的文章中,使用了若幹侮辱李翠蓮的語言。案結前,王靜未將相關文章在網站上刪除。
法院認為,王靜的行為,侵犯了李翠蓮的名譽權,使李翠蓮的名譽受到傷害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侮辱罪。王靜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中有誹謗李翠蓮的內容,但主要是對李翠蓮進行了侮辱,其誹謗李翠蓮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。因此,自訴人指控王靜犯誹謗罪不成立。
■新聞回放
2003年初,李翠蓮陪同父親來齊魯醫院治病,由王志華幫忙在濟南租賃了房屋,由此引發了王志華夫妻間的矛盾,2005年,二人被判離婚。王靜先後兩次進京到中紀委舉報父親“包二奶”,後又創辦網站,在網上公開父親與第三者的“劣跡”。此舉引起網民的極大關注。面對女兒的舉報和聲討,王志華最初一直保持沉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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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新華通訊
昨日淩晨1時許,正在睡夢中的一對戀人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。開門後,十余名男女老少衝進房門,拿起照相機狂拍,並將這對戀人一陣暴打後,這夥人才發現竟然“打錯了人”。原來,秦女士因懷疑自己的丈夫有外遇,于昨日淩晨帶著親朋前去捉姦,不料卻錯打了一對“鴛鴦”。
無辜戀人 受傷住院心頭很窩火
昨日上午,記者在新都區人民醫院,見到了這對無辜被打入院的戀人萬朝兵和楊小姐。萬朝兵躺在觀察室12號病床上,輸液治療。他的女友楊小姐則在一旁照顧他。其實,楊小姐受傷也不輕,她的胸部被抓傷,留下道道血痕,還有下身也被打傷。
萬朝兵說,他和楊小姐是今年年初經人介紹認識的。建立戀愛關係後,他們在新都區雙桂園268號1幢某單元的一樓租房同居至今。“我們都是有正當職業的規矩人!”說起昨日淩晨發生的事情,萬朝兵和楊小姐覺得自己很無辜,但又很窩火。
淩晨開門 被十餘人莫名暴打
萬朝兵講述,昨日淩晨1時20分左右,他和楊小姐正在甜睡當中,突然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。萬朝兵睡意蒙朧地問了一聲:“哪位?”門外有人回答說:“公安局的。”
“等一下……”萬朝兵說,他當時很疑惑:深更半夜的,公安局怎麼會來查居民住所呢?於是他要求核實對方的身份。因為萬朝兵和楊某租住的房屋在一樓,身著制服的公安民警相當配合,來到他們的窗臺下。萬朝兵說,他看見對方的確是警察,他還特意記下了其中一名警察的警號。
確定了對方身份後,萬朝兵起床開門,楊某則躺在床上。萬朝兵說,門一開,兩名警察走了進來。他開口問“有啥子事”;然而,話音未落,突然從警察身後衝進來十余名男女老少,拿起相機對準穿著吊帶睡衣的楊小姐就是一番狂拍,然後一邊罵一邊對楊某拳打腳踢,一些人還撲上去對楊某一陣猛抓,把楊某的睡衣都撕爛了,胸部被抓出道道血痕,楊某只有招架之勢卻無還手之力。
看著女友莫名被打,萬朝兵急忙撲上前去保護,卻也招來這群不明身份的人的暴打。因為對方人多勢眾,兩名警察也阻止不了,事情眼看著就要不可收拾。突然,當時這群人中的一名女子一聲大喊:“哎呀!打錯人了!”暴打聲戛然而止,但萬朝兵和楊小姐已經被打得遍體鱗傷了。
挨打原因 一妻子率眾“捉姦”打錯了人
被打者楊小姐說,打人者中的一名女子姓秦,與她是同一單位的同事,但大家平時關係一般。秦女士的老公與她也是同事,有一次,她與秦女士的老公一起外出過。楊小姐猜測,秦女士很可能因此懷疑她與自己的老公有不正當關係。楊小姐懷疑,昨日淩晨發生的事,很有可能是秦女士早有準備,帶人來捉姦的!
但讓秦女士沒有想到的是,她進門後看見的並不是自己的老公和楊小姐在一起,而是萬朝兵!自知理虧的秦女士看見親朋正在“教訓”對方,急忙大叫“住手”“打錯人了”,十余人這才停下手來。隨後,雙方被警察帶至城東派出所接受調解處理。
照片失蹤 被打戀人要上法庭討公道
昨日,記者來到城東派出所。在值班民警處調出了當時的出警記錄:10日淩晨1時,有人電話報警稱,雙桂園268號1幢X單元X號有人涉嫌賣淫嫖娼,影響家庭婚姻。于是,城東派出所的兩名民警出警到現場調查。就在警察敲開萬朝兵租住房的大門時,秦女士等人從後面一擁而入,錯打事件由此發生。
據悉,雙方被帶至派出所後,警方主持了調解。但楊小姐和萬朝兵拒絕接受對方的道歉。由于秦女士等人當時給楊小姐拍了照,但後來照片已經不知去向,楊小姐擔心這件事會對自己今後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,所以她表示一定會通過法律渠道,為自己討回公道。(文中除萬朝兵外,其他人名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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