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蒐證

 
婚外情問題或感情劈腿、通姦事實的專案蒐證調查。

一般開始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,找徵信社做外遇蒐證、外遇調查是最快,最成效的方式。接受委託的徵信社,會按照委託人的要求,進行外遇蒐證及調查,一般外遇,最少一星期會與外遇對象見面,當然也有少數例外。

因此我們會先進行跟蹤階段,若是在第一星期沒有任何所獲,會和委託人協商是否繼續跟蹤調查,倘若委託人同意,則會再度進行跟蹤,當然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,外遇蒐證的方式,不單單只有跟蹤,還要進行其它蒐證的部份,包含工作、其他作息、社交生活蒐證等等,給委託人最準確的情報,是新女人徵信社要求的服務宗旨。

如何處理外遇問題?
面對外遇問題不能一味逃避,遲早都要有結果。除必須冷靜之外,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:

1. 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什麼? 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外遇問題時,心中總是茫然無緒,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?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?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?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,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?因此,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,就是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?

2. 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(如何做)? 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,擬定策略,是採取壓制策略、迴避策略、圍堵策略、妥協(容認)策略,或是退讓策略。

3. 真正的去做(實行階段) 擬定處理問題的策略之後,接下來的就是去實行,否則一切都是空談,一切還是回到原點。其實婚姻有太多的盲點,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。多諮詢專家的意見,尋求社會支援幫助,再加上自己判斷,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,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。

● 甚麼是蒐證 ? 為什麼要蒐證?

所謂的蒐證,是蒐集證據、證明的意思;常被人誤寫為搜證。
所謂的證據,在訴訟法上,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。
蒐證是為了要主張自己的認定為事實,用來說明証實自己的主張。
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,區分為以下三種,人證、物證、書證。

●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?

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通常有情、理、法三方面之用。
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希望配偶回頭、不想離婚者,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,來要求外遇的配偶,簽下悔過切結書,擔保不再犯。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「懲罰 ,例如: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。

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要放棄婚姻,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、訴訟,藉此要求金錢賠償、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。
「外遇蒐證」,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,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。

● 徵信社都如何進行外遇蒐證 ?

1. 先調查出有關於被查者的背景資料及生活規律習慣。
2. 規劃出被查者的可疑時間點以及地點 。
3. 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,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。
4. 將被查者去哪?見誰? 做什麼? 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。

● 外遇蒐證的合法性 ?

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(妨害秘密罪)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
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或談話者。
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或談話者。
除了被跟監對象公開活動的蒐證之外:針孔偷拍是違法的蒐證。自行破門而入也是違法的。

● 捉姦在床、抓姦在床的注意事項:

必須透過合法的報案,取得法院的搜索票。
或者調查蒐證之後,確知配偶與人姦宿,由警方會同緊急搜索。

● 為什麼要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蒐證 ?

一般男女碰上外遇問題時,通常是不知所措或怒火攻心,所以往往會在懷疑階段時做出許多無經思慮策畫過的動作行為,也因此往往就打草驚蛇而增加往後外遇蒐證調查的困難度。

在這裡要鄭重的提醒各位,當發現另一半有異狀時,就應聘請專業並值得信賴的徵信公司作外遇蒐證調查,由專業徵信人員配合徵信器材做調查才是最佳方式。

●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?

所謂外遇,就法律觀點解釋,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,即與他人通姦。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,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。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。
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即使用跟蹤、調查或竊聽...等方式,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,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。

● 外遇蒐證的證據可分為人證與物證:

1. 在人證方面,若得知配偶與第三者幽會,應會同管區員警一同前往捉姦,因為員警是公務員、也是最好的人證。需要注意喔~千萬不要立即闖入房內,應稍計算緩和的時間,讓配偶及第三者辦事(做愛)。如果進入房間時,配偶與第三者衣著整齊,則此次行動就無效了。依照常理,一旦打草驚蛇,再次抓姦就非常困難了。

2.在物證方面,可請朋友協助照相、錄音與錄影等,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,另外一招小撇招----找一找垃圾桶或床單,是否有使用過的保險套、擦拭過的衛生紙或沾了情慾證據的東西,再請警察一並扣案移送。
另一種特殊的證據,就是配偶與第三者產下的孩子,認定孩子是雙方有性行為後的證物。
(1) 如果您的配偶將孩子報在同一戶口內,戶口名簿上即會載名生父與生母,您可於知悉孩子為您的配偶認領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但若於推定孩子受精日起五年之內,未提出告訴,會因通姦之犯罪行為已經過五年之追訴權時效,而不得提出告訴。
(2)(通常是在先生外遇的情形之下)如果孩子並未登記在您的戶口之下,需蒐集配偶認領孩子、撫養孩子、承認孩子的相關證據,並且在時效內提出告訴方可。

● 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與調查嗎?

當然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,只是外遇蒐證需要長時間的蒐證及精準的調查,合法的外遇蒐證可以幫助您處理麻煩的外遇問題,在要求離婚及贍養費時,可是一大助益,可是如果盲目的胡亂蒐證,往往打草驚蛇,果真抓姦在床,可用外遇抓姦的鐵證,要求賠償,在失去另一半時,若還能要回一些賠償,可以給自己和家人多一層生活保障。

一般開始懷疑另一伴有外遇時,最快、最有效率的找答案方式是找優良徵信社,徵信社會按照委託人的要求,進行外遇蒐證及調查,一般人最少會一星期與外遇對象見面,當然也有少數例外。

因此徵信社會先進行跟蹤階段,若是在第一星期沒有任何所獲,會和委託人協商是否繼續跟蹤調查,倘若委託人同意,則會再度進行跟蹤,當然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、外遇蒐證的方式,不單只是跟蹤而已,必須依狀況而定,有時還要進行其它蒐證的部份,包含GPS定位等等,用最科技的徵信器材,給委託人最準確的情報。

外遇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有性行為的關係。認為外遇好玩、刺激是一件光采的事。傳統文化中大男人主義的影響認為外遇很刺激,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,很快就自願上鉤了有成就的男人已婚加上事業上已小有成就,所以出手大方,動作穩重,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。

● 外遇的代價

損害賠償: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。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拒絕同居: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,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,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,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,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裁判離婚: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,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,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,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(民法第1056條)。

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1057條)。發現先生正在脫產,如何補救?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,卻發現夫丈夫有脫產的動作時,妻子可以向徵信社連絡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。但是法律規定請求人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,而且丈夫可以要求限期起訴;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,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,程序上有點麻煩。有些丈夫在離婚的過程中,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,或者經過設定抵押,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,使得妻子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。所以實務上,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,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。身為人妻者,不可不慎重的考慮要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既有的財產權。